求山东及各省市的领导!给胡锦涛主席捎个信
公安干警再娶妻生子,我十八年告不出个离婚证来
我先向平邑县民政所的方增启要离婚证,方增启说不是他办的,不给我离婚证。平邑县民政局局长柏如海问方增启要离婚证,方增启也不给。经多年到北京、到省市上访,2002年4月,平邑县民政局局长柏如海才从方增启那里要来一份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复印件,柏如海说:“我给你要这个离婚证复印件还和方增启打了架”。柏如海证实:“由于当时没领离婚证,平邑镇政府已作档案留存,今天朱惠平前来,特领复印件。”
2002年4月,经上访,民政局给我一份89年4月7日字第05号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离婚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的书写和签名都是李万平写的,说是有我的手印。但其上的手印到底怎么按上的我不知道,当时我患精神病,神智不清,是徐胜余拿着我的手硬按上去的,还是趁我服药后睡着了偷按上去的,不得而知。因此我索要原件,民政局以替我保管、存档为理由拒不发给我原件。
2002年5月,我把平邑县平邑镇政府、平邑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2被告依法发给离婚证。一审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离婚证’不能给她,给了就完了。”一审法院唐玉玲要我撤案,我不撤,法院就以我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为由,一审驳回了我的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我对此不服申请再诉,2004年11月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发回平邑法院重审,平邑法院不愿审理,转到罗庄法院审理。在罗庄法院审理时,廉勇拿出离婚证交给法院并称以前多次给我而我不要。真是可笑,我要了这些年还没见过离婚证。罗庄法院的法官管海英要我撤诉,说撤诉就可以把离婚证领走,我不撤诉,要求法院判决。罗庄法院以“方增启的证言:双方到场按了手印,拿走了离婚证,之后朱的母亲又将离婚证送回,民政一直保管着”认定平邑镇人民政夫的法定职责已履行完毕,驳回我的起诉。看方增启的证言称其已“作了回避,由司法给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方又怎么能知道“他俩都在离婚手续上按了手印双方当时都拿走了离婚证”?且方的证言是打印的材料还有涂改的痕迹,怎么能当证据使用?
我不服再次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周华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律师廉勇说:“方增启不是本案证人,他的证言是离婚案中的材料,不做证据使用。”开庭后,王周华找我家人谈话,说给我没法谈,让我家人把他的意思传达给我。王周华问我的最终诉讼目的是什么,我家人说现在我们只要求法院判决发放离婚证。王周华说:“你的目的我太明白了,你是想拿离婚证起诉离婚无效,然后告徐胜余重婚罪,这点我很清楚,但你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你现在完全可以把离婚证拿回去,再拿着精神病鉴定起诉离婚无效,你这个官司能赢,你要求赔偿也好,什么也好。但这个离婚无效是办理手续的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徐胜余没关系,徐胜余完全可以说他不知道你有精神病,你要告徐胜余重婚罪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说这些都是为你好,你撤案就能拿到离婚证了,你的目的也达到了,你拿离婚证后该怎么起诉怎么起诉,你在这个案子上纠缠没意思。”
我家人说不撤案,要等法院判决。王周华说不好判,说罗庄法院的管海英和他分析过这个案子,管海英说:“要改判不容易,以前的判决都没判决给离婚证,要是改判那民政上得赔钱,办理人员都得犯错误。现在谁改判谁就成了各方面的焦点了,你想想谁受得了。”
我家人说判决要根据事实,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考虑其他厉害关系还叫公正判决吗!王周华说法院也要接受党的领导,什么事要从党的角度出发,现在提倡社会和谐发展,真要按你说的事实办,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民政局、人民镇政府做的都成错的了,撤消离婚的话徐胜余就存在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成重婚罪了,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太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改判要经过审委会,审委会从这方面考虑也不会改判的。
最后王周华提出这样的意见:“你目的不是想要离婚证吗?你撤案,你撤案就给你离婚证。”我家人给我说后,我不撤案,王周华接着就说:“这样吧,有三条,第一条:你撤案,第二条:给你离婚证,第三条:给你下个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你,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你。你看怎么样,考虑好了再给我说。”我考虑后仍然不同意撤案,要求王周华下判决书,王周华就很生气的说:“你等着吧,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是维持原判。”
2007年6月23日,我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王周华仍然以方增启的证言为证据认定我当时已领离婚证,维持原判。我家人打电话问王周华:“被告律师已经说明方增启的证言不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法院还用方的证言?”王周华说开庭记录朱惠平已经看过并按手印,而且开庭记录跟本没有被告律师说方增启的证言不做为证据使用这句话。我家人问王周华:“为什么我撤案法院就下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离婚证以前没给过我,一直放在民政局,现在才发给我。为什么我不撤案就维持原判?还讲事实真相吧!”王周华说:“这句话我从来没说,法院办案子,不是我个人说的算的。”
当时开庭后我要求看记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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